莫先生做夢也沒想到,因為區區 25 萬元的貸款,他竟然失去了一個儲量價值 1.6 億元的金礦和所有的採礦設備。此外,他還被法院判決支付對方 40 多萬元的訴訟費。這簡直等同於傾家蕩產!
莫先生從父親那裡繼承了 BC 省內陸 1200 多英畝的黃金開採權。那連綿的群山,一眼望去無邊無際的疆土,充滿了無限的希望。地質勘探報告顯示,該礦區半年即可淨賺 75 萬元,五年淨利潤可達 700 萬元。
2010 年,在花費 80 多萬元申請採礦執照和購買設備後,萬事俱備,只差 20 多萬元增加一些設備和人工,就能大幹一場了。莫先生開始籌集 25 萬元的貸款。一位杜先生主動找上門來。杜先生消息靈通,頗有實力,表示願意提供年利率 12% 的貸款。兩人相談甚歡,一拍即合。杜先生還表示有興趣在未來深化合作,包括購買部分採礦權。莫先生對此表示謹慎,說要看誠意,慢慢來。
杜先生行事豪爽,只要莫先生說出數字,他立馬開支票。短短一個月內,他就支付了 16 萬多元,一次次解了莫先生的燃眉之急。還能找到比這更好的合作夥伴嗎?當莫先生要求再借 5 萬元購買設備時,杜先生說:「我的律師說了,不管關係多好,生意歸生意,我們還是要做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莫先生一心想著儘快把金子挖出來,便爽快答應:「你要簽就簽吧。」
杜先生很快拿來了一套法律文件,包括貸款協議、抵押擔保協議和借據(IOU)。莫先生出身商業世家,以前也借過錢,知道這些都是商業貸款中的常規文件。律師寫了幾十頁密密麻麻的條款,莫先生覺得自己懂基本內容,再找個律師審查文件也是那一套,沒什麼區別。於是他只是粗略看了一下,確認貸款金額和利率無誤後,便大筆一揮簽了字。
合同簽訂後,杜先生開始要求介入金礦的經營管理,兩人關係急轉直下。僅僅幾個月後,莫先生收到杜先生律師的信函,要求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此時已累計 30 多萬元),並立即將 50% 的採礦權轉讓給杜先生。莫先生不禁怒火中燒:「什麼?籌款也得給我點時間吧?再說了,才 30 萬塊錢,憑什麼要分走我一半的採礦權?」
杜先生沒有多費口舌,直接以違反貸款合同為由起訴了莫先生,要求其履行合同並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