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Law

新伴侶請注意!同居協議並非萬能的「護身符」

📅 April 6, 2025👤 作者: Abiel Kwok (Barrister & Solicitor)
新伴侶請注意!同居協議並非萬能的「護身符」

一段新戀情的開始總是令人開心的。大多數情侶在開始時並不會過多擔心如果關係結束會發生什麼。其他一些可能更謹慎或精明的人可能會選擇簽訂同居協議或婚前協議來保護他們的資產和財產。然而,這些協議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無懈可擊。有些人已經在法庭上痛苦地吸取了這一教訓。

背景和時間線

彼得(Peter)和凱西(Kathy)於 2017 年 1 月開始了同居關係,並於 2020 年 10 月結婚。當時兩人分別五十多歲和六十歲出頭,之前離過婚,並在之前的婚姻中育有自己的成年子女。凱西是一名實驗室技術員,彼得從事與船舶設計以及房屋設計或翻新相關的工作。

2018 年秋天,凱西找到彼得,商量簽署同居協議。凱西想保護她在他們交往前獲得的資產,包括他們倆居住的無貸款的溫哥華的房子。另一方面,彼得只有一艘船、一輛卡車、一些工作工具和債務。彼得同意了。反正他也不想要凱西的任何資產。

同居協議內容如下:

  • 彼得和凱西的資產將保持獨立,即使分居或死亡,他們的資產仍將由各自擁有;
  • 各自資產的任何增值以及後來用各自資產購買的資產也視為各自的資產;
  • 如果他們希望共同擁有任何資產,他們必須:(1)以聯名登記該財產;或(2)以書面形式記錄他們共同擁有該財產;
  • 雙方按各自直接投資比例擁有共同財產,而不是按非直接投資,如付出的勞動等間接貢獻比例共同擁有;並且
  • 無論情況發生什麼重大變化,包括雙方結婚,同居協議仍然適用。

同居協議中還有一條條款,承認法院有權下令將同居協議作廢。

2019 年,彼得和凱西夢想著為自己建造一所退休後居住的房子。他們以 260,000 加幣在卑詩省 Naramata 購買了一塊土地,建造了他們的夢想之家。Naramata 是一個小型非建制社區,在 Kelowna 以南約一小時車程。彼得有資格參加首次購房者計劃(「HBP」),因此凱西要求他將他存下來的 5,000 加幣存入以他名義註冊的退休儲蓄計劃(「RRSP」),用於 HBP。凱西也向 RRSP 存入了 30,000 加幣,這樣他們就有 35,000 加幣用於 HBP。餘額用以凱西的溫哥華房屋為抵押獲得的貸款支付。夢想之家登記在凱西的名下。

夢想之家的建造基本都是自己完成的。彼得設計了這座房子,大部分時間都住在施工現場的拖車裡,在施工現場工作。凱西平日在低陸平原工作,但也積極參與了房子的建造。

他們成立了一家名為 Sarabande 的公司來支付建築費用。彼得因為破產會妨礙 Sarabande 開設公司銀行賬戶,所以凱西是 Sarabande 的唯一董事和股東。

雙方存入 Sarabande 賬戶的資金並不均等。彼得會將他為其他客戶從事建築項目的收入存入賬戶。凱西也貢獻了自己的資金,並以她在溫哥華的房子為抵押獲得了一筆 445,000 加幣的建築貸款——所有資金都存入了 Sarabande 的賬戶。

2020 年夏天,彼得遭遇車禍,身受重傷。儘管如此,幾天後彼得仍繼續建造夢想之家。他的事故導致凱西的精神疾病迅速惡化,她因此休了減薪病假。她最終退休了,再也沒有回去工作。相反,彼得和凱西全身心投入到完成夢想之家的建造中。

建造夢想之家的費用大大超出了預算。大部分餘額由凱西承擔,她套現了這段關係之前的投資,並從貸方和兄弟姐妹那裡借了額外的貸款和信用借款。

夢想之家終於在 2021 年 12 月完工。大約在那個時候,凱西告訴彼得,她想在遺囑中把夢想之家留給女兒,這讓彼得大吃一驚,也使他們的關係變得緊張。他們於 2022 年 5 月左右分居。彼得於 2022 年 4 月搬出了夢想之家,凱西留了下來,並將一部分作為 Airbnb 出租。Airbnb 的收益用於支付地稅、房屋保險以及夢想之家的各種貸款和借款。凱西後來帶著兒子搬回了溫哥華的家。

彼得提起離婚訴訟,要求不平等分割夢想之家。凱西聲稱,根據同居協議的條款,夢想之家完全屬於她。夢想之家登記在凱西一人名下,根據同居協議,財產所有權主要依據財務投資而不是付出的勞動決定。

法庭的分析

Nicol v. Lau, 2024 BCSC 1866 一案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同居協議是否應予維持或撤銷。《家庭法》第 93(3) 條和第 164(3) 條規定,如果協議「程序上不公平」,即當事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存在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則可以撤銷或全部或部分更改:

  • 配偶未能披露重大財產或債務,或與協議談判相關的其他信息;
  • 配偶一方不正當地利用了另一方的弱點,包括另一方的無知、需要或窘境;
  • 配偶一方不了解該協議的性質或後果;或
  • 根據普通法,存在其他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可撤銷的情況。

法官認為,同居協議在程序上是公平的。協議中包含一份清單,列出了彼得和凱西的所有資產。沒有證據表明凱西隱瞞了她的全部財務狀況或迫使彼得簽署協議。彼得在簽署前也獲得了獨立的法律建議。

然後,法官必須確定協議的實質內容是否「嚴重」不公平。「嚴重」一詞在 Remmem v. Remmem, 2014 BCSC 1552 案中定義為「重要、有意義或令人信服」的情況,即「廣泛或重要到值得關注的情況」。第 93(5) 條列出了需要考慮的因素:

  • 自達成協議以來已過去的時間長度;
  • 配偶雙方訂立協議時的意圖是否是保證確定性;
  • 配偶雙方對協議條款的依賴程度。

這一點上彼得佔了上風。雖然同居協議簽署的時間並不長,但法官認為,夢想之家的建造,以及為完成建造而採取的所有步驟,都是重大變化,在簽署同居協議時必須考慮到。

凱西對夢想之家的所有權主要基於以下事實:她承擔了大部分建設資金,大部分有爭議的財產都在凱西名下,同居協議對指定財產為共同財產所需步驟有具體說明。然而,其他情況,包括彼得和凱西一直向對方和其他人表示夢想之家是他們的財產,以及彼得從始至終為建造夢想之家付出的巨大努力,都是法庭無法忽視的因素。如果他們真的關心根據同居協議如何決定夢想之家的所有權,他們應該早點討論這一點。然而,直到 2021 年 12 月夢想之家建成後,他們才正式討論所有權問題。

因此,法官認為彼得和凱西都沒有依賴同居協議來確定夢想之家的所有權。因此,法官裁定,在確定夢想之家的所有權時,同居協議不予考慮,夢想之家應被視為需要分割的家庭財產。

要點

此案提醒我們,某些協議(例如同居協議)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您。如果您和您的伴侶就財產做出的決定或採取的行為表明您不依賴同居協議,法院可能會認定此類財產超出了同居協議的範圍。請確保您始終牢記協議條款並遵守這些條款,尤其是在處理財產所有權時。

最後,相比文件中的文字,法庭更關心的是您的實際情況和事實。

相關案例

  • Nicol v. Lau, 2024 BCSC 1866
  • Remmem v. Remmem, 2014 BCSC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