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擁有全加拿大比例最高的華人人口,大溫哥華地區憑藉其優越的氣候吸引了眾多華人移民在此生活並創立公司。公司的運營和發展離不開大量資金的支持。在公司發展的初期,運營成本往往較高,而盈利能力較低,僅靠公司自有資金和收入很難滿足發展需求。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公司選擇通過融資來獲取資金。
常見的公司融資方式有兩種: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常見的債務融資包括銀行貸款、公司債券和股東貸款。雖然債務融資快速簡單,但通常規定了固定的還款期限。一旦公司無法按時償還本息,將面臨巨大的債務危機甚至破產風險。因此,許多公司選擇股權融資的方式。
關於股權融資的常見誤區
在BC省,公司主要受《商業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和《商業公司條例》管轄。然而,許多初創公司常有一個誤區,認為只有上市公司才受證券法(包括《證券法》、《證券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約束。
事實上,無論公司是否上市,只要公司發行股份(無論是普通股還是優先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證券,從公司成立之日起,就可能受到證券法的管轄。
BC省證券法包含以下兩項基本要求:
- 任何從事證券銷售或交易的個人(包括企業和個人)必須向 BC省證券委員會(BC Securities Commission) 註冊;
- 任何發行或銷售新股或新證券的個人(包括企業和個人)必須向 BC省證券委員會提交 招股說明書(Prospectus)。
除非公司發行新股銷售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豁免條件,否則未遵守上述兩項基本要求將被視為涉嫌違反《證券法》。
招股說明書豁免條件(Prospectus Exemption)
並非所有公司在進行股權融資時都必須向 BC省證券委員會提交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投資者獲得有關被投資公司的充分信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對被投資公司足夠了解(例如投資者是被投資公司的創始人、實際控制人或董事),投資者無需依賴招股說明書來獲取相關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強制公司準備和提交招股說明書可能會影響融資效率。因此,BC省《證券法》規定了招股說明書要求的豁免情形。
常見的豁免情形包括:
- 投資者是被投資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受益所有人;
- 投資者是被投資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或受益所有人的家庭成員;
- 投資者是被投資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或實際控制人的親密朋友或商業夥伴;
- 投資者是現有股東;
- 投資者是證券法規定的認可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
認可投資者(Qualified / Accredited Investor)
公司向證券法規定的認可投資者銷售新股,也可以豁免招股說明書的要求。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認可投資者包括:
- 金融機構;
- 養老基金;
- 淨資產超過 500 萬加元的公司、有限合夥企業和信託;
- 稅前金融淨資產超過 100 萬加元的個人(或與配偶共同擁有);
- 在過去兩年中,每年稅前淨收入超過 20 萬加元(或與配偶的共同淨收入超過 30 萬加元)的個人;
- 淨資產超過 500 萬加元的個人(或與配偶共同擁有);
- 其他符合證券法資格或獲得 BC省證券委員會認可的投資者。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證券法》,如果自然人投資者認為自己符合認可投資者的資格,他/她需要填寫 表格 45-106F9,以確認其符合資格並充分理解投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