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BC省遺囑的常見問題:
1. 如果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其名下的財產將如何分配?
《遺囑、遺產及繼承法》(WESA)管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省)所有與遺產有關的法律事務。
如果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法律將其定義為「無遺囑死者」(Intestate),並根據默認規則分配財產。
常見的分配規則如下:
- 有配偶無子女: 如果死者有配偶但沒有子女,全部遺產歸配偶所有。
- 有配偶和共同子女: 如果死者有配偶和子女,配偶將優先獲得30萬加元;如果扣除這30萬後仍有剩餘資金,配偶將獲得剩餘部分的一半,另一半由子女均分。
- 有配偶和非共同子女: 如果死者有配偶和子女,但其中有子女並非該配偶所生,則配偶在所有資產中優先獲得15萬加元;如果支付完這15萬後遺產仍有剩餘,配偶將獲得剩餘資產的一半,另一半由子女均分。
- 無配偶有子女: 如果沒有配偶但有子女,遺產由子女均分。
- 無配偶無直系後代: 如果沒有配偶也沒有後代繼承人,則全部遺產將歸死者的父母所有;如果父母已不在世,則歸死者的兄弟姐妹所有,以此類推。
2. 什麼是遺囑中的受託人?我可以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作為遺囑受託人嗎?
遺囑中的受託人,在BC省統稱為受託人(Trustee)或執行人(Executor),是負責管理和分配遺產的個人或公司。受託人有責任為死者及其遺囑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通常,受託人必須確保死者的遺產按照死者遺囑的意願進行分配。
如果死者在遺囑中指定 A 為遺囑受託人,那麼 A 將擁有死者生前對遺產的所有管理權,並按照死者的遺囑分配其遺產。這些權力包括但不限於:出租死者的房屋、評估死者財產的價值、出售死者財產以及管理死者名下的公司。
如果唯一的指定受託人 A 在死者去世時仍是未成年人,A 的監護人可以根據《BC省遺產管理法》(BC Estates Act)第134條申請作為替代受託人。如果 A 的監護人未提出申請,法院將指定另一位合適的人選來處理遺囑。日後,當 A 年滿19歲時,法院將恢復 A 執行遺囑的權利,替代受託人的權力將被撤銷。
3. 我已經立了遺囑。如果我想更改遺囑內容,該怎麼做?
您可以選擇簽署一份遺囑附錄(Codicil),但最安全的方法是訂立一份新遺囑並銷毀原遺囑。
請勿在未諮詢專業律師的情況下直接塗改原遺囑,因為這極有可能導致遺囑在執行時產生歧義,甚至被法院裁定為無效。
4. 如果我在中國和加拿大都有資產,該如何訂立遺囑?
中國和加拿大的遺囑法律規則存在很大差異,因此許多根據中國法律訂立的遺囑在加拿大法律下可能不被接受。為了安全起見,最好的做法是在中國訂立一份遺囑以分配中國的資產,並在加拿大訂立另一份遺囑以分配加拿大的資產。
通常,您可以請加拿大律師在加拿大起草一份遺囑,並在其中聲明該遺囑僅適用於加拿大資產;然後在中國起草另一份遺囑,聲明該遺囑僅適用於中國資產。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義和法律風險,請諮詢專業的遺產認證律師,分析您的遺囑分配意願及法律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