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分居協議常見問題解答:
Q:簽署分居協議是否等同於離婚?
A: 不等同。如果雙方是註冊夫妻,離婚必須獲得法院頒發的離婚令(Court Order)。在法律上,證明婚姻破裂有三種方式:
- 分居至少一年;
- 婚內出軌(通姦);
- 家庭暴力(肉體或精神虐待)。
Q:分居生效是否要求一方必須搬離共同住所?
A: 不需要。分居並不一定要求分居兩地。但是,一方需要明確通知另一方其決定分居的意願,並通過實際行為來證明這一點(即「同一屋簷下的分居」)。
Q:如果我正在考慮分居,分居協議對我有什麼用?
A: 在獲得法院命令之前,分居協議可以用來書面確認雙方可能存在爭議的某些關鍵點。例如:
- 雙方是否有權繼續居住在共同住所中
- 共同住所是否出售,以及何時出售
- 孩子將住在哪裡
- 孩子的撫養權(監護權)安排
- 是否支付配偶贍養費?支付金額是多少?
- 家庭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通常情況下,簽署分居協議比進行訴訟更快且更節省費用。同時,分居協議在法律上也具有約束力。
Q:請律師起草分居協議需要多少費用?
A: 費用取決於您面臨情況的複雜程度以及起草協議所需的時間。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大致的費用估算。為了幫您節省費用,在會見律師之前,請盡量準備好以下必要文件:
- 報稅單(Tax returns)
- 工資單(Pay stubs)
- 工資明細、住房及按揭貸款相關文件
- 與養老金、保險、投資、銀行存款相關的文件
- 與債務相關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