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客戶戶誤區清單(婚前協議篇)
- 子女相關:誤解是以為一方從前一段關係帶來的子女,自己沒有扶養義務。
現實:根據 B.C. 省《家庭法》,如果在同居期間,一方實質上扮演了另一方子女的父母角色,在分居時可能需要承擔撫養費義務。
- 財產增值:誤解是認為婚前個人財產永遠是獨立的,其增值部分也無需在協議中提及。
現實:在 B.C. 省,婚前資產在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預設為家庭財產。
- 海外資產:誤解是認為境外資產不需要向對方揭露。
現實:完整、誠實的財務揭露是協議有效性的基石。
- 收入與未來變化:誤解是認為當前的收入不必披露,因為它將來會改變。
現實:簽署協議時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必須全面揭露。
- 放棄配偶贍養費:誤解是相信只要簽署了放棄贍養費的條款,就"百分之百無風險"。
現實:如果未來情況發生極端變化導致協議條款變得極度不公平時,法院仍有權介入。
- 家庭住宅:迷思是認為只要房產僅在一方名下,就自動不屬於"家庭住宅"。
現實:在 B.C. 省,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只要夫妻雙方通常居住於此,該房產就可能被認定為家庭住宅。
- 禮物與繼承:誤解是以為個人獲得的繼承或贈與財產無需在協議中處理。
現實:雖然這些資產原則上是獨立財產,但如果將其存入聯名帳戶或用來購買共同房產,就可能被"轉化"為家庭財產。
- 協議的絕對性:誤解是以為協議一旦簽署,就"牢不可破",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挑戰。
現實:如果協議缺乏獨立的法律意見、未進行完整的財務揭露,或在簽署時有壓力、脅迫等不公平情況,法院未來可能會判定協議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