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Estate

了解 BC 省违反房产购买合同的法律后果

📅 April 16, 2025👤 作者: Avid Law (Legal Specialist)
了解 BC 省违反房产购买合同的法律后果

“我已经签了买房合同,但我后悔了,不想继续交易。我的定金还能退吗?”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些买家在签署购买合同并解除条件(Subject Removal)后,可能会因为自身财务状况的变化或市场整体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主意。这种情况在购买期房(楼花)时尤为常见,因为从签约到交房的时间跨度较长,期间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将面临什么后果?通常,买家已经支付了一笔不菲的定金,他们最关心的是这笔钱还能不能拿回来。

在普通法下,这种情况被称为违约(Breach of Contract)。违约方通常需要赔偿无过错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则无需赔偿。在许多交易中,定金不能仅仅因为违约就被没收,因为它往往与实际损失不符。即使合同规定定金将被没收,法院也常将其视为“惩罚性条款”(Penalty Clause)并宣布其无效。

这是否意味着,如果卖家能以原价重新上市并将房产卖出,甚至在市场好的时候卖出更高的价格,在实际上没有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违约的买家就能拿回定金呢?

著名的 Tang v. Zhang, 2013 BCCA 52 案告诉我们,买家想拿回定金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在这个案例中,买家张先生和卖家唐先生签署了一份总价 203 万加元的房产购买合同。买家支付了 10 万加元的定金。合同规定,如果买家违约,定金将作为损害赔偿被绝对没收。当买家违约并在成交前不想继续交易时,卖家很快以更高的价格转售了该房产。

BC 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初裁定买家可以拿回定金,依据是普通法关于违约的一般原则,即“无损失则无赔偿”。然而,卖家不服判决,上诉至 BC 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上诉法院推翻了最高法院的裁决,判定定金不予退还。

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基于一百多年前英国法院的一项判决 Howe v. Smith (1884)。该判决认为,在房地产交易中,定金是一种“诚意金”(Earnest Money),用于约束交易并鼓励买家完成交易。一旦买家违约,定金即不可退还。

上诉法院认为,这一英国判例已被加拿大法院采纳,因此应适用于本案。因此,尽管卖家唐先生并未因买家违约而遭受损失,甚至因转售房产而获利,但他仍有权保留这笔定金,从而获得了“双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