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先生做梦也没想到,因为区区 25 万元的贷款,他竟然失去了一个储量价值 1.6 亿元的金矿和所有的采矿设备。此外,他还被法院判决支付对方 40 多万元的诉讼费。这简直等同于倾家荡产!
莫先生从父亲那里继承了 BC 省内陆 1200 多英亩的黄金开采权。那连绵的群山,一眼望去无边无际的疆土,充满了无限的希望。地质勘探报告显示,该矿区半年即可净赚 75 万元,五年净利润可达 700 万元。
2010 年,在花费 80 多万元申请采矿执照和购买设备后,万事俱备,只差 20 多万元增加一些设备和人工,就能大干一场了。莫先生开始筹集 25 万元的贷款。一位杜先生主动找上门来。杜先生消息灵通,颇有实力,表示愿意提供年利率 12% 的贷款。两人相谈甚欢,一拍即合。杜先生还表示有兴趣在未来深化合作,包括购买部分采矿权。莫先生对此表示谨慎,说要看诚意,慢慢来。
杜先生行事豪爽,只要莫先生说出数字,他立马开支票。短短一个月内,他就支付了 16 万多元,一次次解了莫先生的燃眉之急。还能找到比这更好的合作伙伴吗?当莫先生要求再借 5 万元购买设备时,杜先生说:“我的律师说了,不管关系多好,生意归生意,我们还是要做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莫先生一心想着尽快把金子挖出来,便爽快答应:“你要签就签吧。”
杜先生很快拿来了一套法律文件,包括贷款协议、抵押担保协议和借据(IOU)。莫先生出身商业世家,以前也借过钱,知道这些都是商业贷款中的常规文件。律师写了几十页密密麻麻的条款,莫先生觉得自己懂基本内容,再找个律师审查文件也是那一套,没什么区别。于是他只是粗略看了一下,确认贷款金额和利率无误后,便大笔一挥签了字。
合同签订后,杜先生开始要求介入金矿的经营管理,两人关系急转直下。仅仅几个月后,莫先生收到杜先生律师的信函,要求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此时已累计 30 多万元),并立即将 50% 的采矿权转让给杜先生。莫先生不禁怒火中烧:“什么?筹款也得给我点时间吧?再说了,才 30 万块钱,凭什么要分走我一半的采矿权?”
杜先生没有多费口舌,直接以违反贷款合同为由起诉了莫先生,要求其履行合同并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