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新恋情的开始总是令人开心的。大多数情侣在开始时并不会过多担心如果关系结束会发生什么。其他一些可能更谨慎或精明的人可能会选择签订同居协议或婚前协议来保护他们的资产和财产。然而,这些协议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无懈可击。有些人已经在法庭上痛苦地吸取了这一教训。
背景和时间线
彼得(Peter)和凯西(Kathy)于 2017 年 1 月开始了同居关系,并于 2020 年 10 月结婚。当时两人分别五十多岁和六十岁出头,之前离过婚,并在之前的婚姻中育有自己的成年子女。凯西是一名实验室技术员,彼得从事与船舶设计以及房屋设计或翻新相关的工作。
2018 年秋天,凯西找到彼得,商量签署同居协议。凯西想保护她在他们交往前获得的资产,包括他们俩居住的无贷款的温哥华的房子。另一方面,彼得只有一艘船、一辆卡车、一些工作工具和债务。彼得同意了。反正他也不想要凯西的任何资产。
同居协议内容如下:
- 彼得和凯西的资产将保持独立,即使分居或死亡,他们的资产仍将由各自拥有;
- 各自资产的任何增值以及后来用各自资产购买的资产也视为各自的资产;
- 如果他们希望共同拥有任何资产,他们必须:(1)以联名登记该财产;或(2)以书面形式记录他们共同拥有该财产;
- 双方按各自直接投资比例拥有共同财产,而不是按非直接投资,如付出的劳动等间接贡献比例共同拥有;并且
- 无论情况发生什么重大变化,包括双方结婚,同居协议仍然适用。
同居协议中还有一条条款,承认法院有权下令将同居协议作废。
2019 年,彼得和凯西梦想着为自己建造一所退休后居住的房子。他们以 260,000 加币在卑诗省 Naramata 购买了一块土地,建造了他们的梦想之家。Naramata 是一个小型非建制社区,在 Kelowna 以南约一小时车程。彼得有资格参加首次购房者计划(“HBP”),因此凯西要求他将他存下来的 5,000 加币存入以他名义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RRSP”),用于 HBP。凯西也向 RRSP 存入了 30,000 加币,这样他们就有 35,000 加币用于 HBP。余额用以凯西的温哥华房屋为抵押获得的贷款支付。梦想之家登记在凯西的名下。
梦想之家的建造基本都是自己完成的。彼得设计了这座房子,大部分时间都住在施工现场的拖车里,在施工现场工作。凯西平日在低陆平原工作,但也积极参与了房子的建造。
他们成立了一家名为 Sarabande 的公司来支付建筑费用。彼得因为破产会妨碍 Sarabande 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所以凯西是 Sarabande 的唯一董事和股东。
双方存入 Sarabande 账户的资金并不均等。彼得会将他为其他客户从事建筑项目的收入存入账户。凯西也贡献了自己的资金,并以她在温哥华的房子为抵押获得了一笔 445,000 加币的建筑贷款——所有资金都存入了 Sarabande 的账户。
2020 年夏天,彼得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尽管如此,几天后彼得仍继续建造梦想之家。他的事故导致凯西的精神疾病迅速恶化,她因此休了减薪病假。她最终退休了,再也没有回去工作。相反,彼得和凯西全身心投入到完成梦想之家的建造中。
建造梦想之家的费用大大超出了预算。大部分余额由凯西承担,她套现了这段关系之前的投资,并从贷方和兄弟姐妹那里借了额外的贷款和信用借款。
梦想之家终于在 2021 年 12 月完工。大约在那个时候,凯西告诉彼得,她想在遗嘱中把梦想之家留给女儿,这让彼得大吃一惊,也使他们的关系变得紧张。他们于 2022 年 5 月左右分居。彼得于 2022 年 4 月搬出了梦想之家,凯西留了下来,并将一部分作为 Airbnb 出租。Airbnb 的收益用于支付地税、房屋保险以及梦想之家的各种贷款和借款。凯西后来带着儿子搬回了温哥华的家。
彼得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不平等分割梦想之家。凯西声称,根据同居协议的条款,梦想之家完全属于她。梦想之家登记在凯西一人名下,根据同居协议,财产所有权主要依据财务投资而不是付出的劳动决定。
法庭的分析
Nicol v. Lau, 2024 BCSC 1866 一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同居协议是否应予维持或撤销。《家庭法》第 93(3) 条和第 164(3) 条规定,如果协议“程序上不公平”,即当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则可以撤销或全部或部分更改:
- 配偶未能披露重大财产或债务,或与协议谈判相关的其他信息;
- 配偶一方不正当地利用了另一方的弱点,包括另一方的无知、需要或窘境;
- 配偶一方不了解该协议的性质或后果;或
- 根据普通法,存在其他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可撤销的情况。
法官认为,同居协议在程序上是公平的。协议中包含一份清单,列出了彼得和凯西的所有资产。没有证据表明凯西隐瞒了她的全部财务状况或迫使彼得签署协议。彼得在签署前也获得了独立的法律建议。
然后,法官必须确定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否“严重”不公平。“严重”一词在 Remmem v. Remmem, 2014 BCSC 1552 案中定义为“重要、有意义或令人信服”的情况,即“广泛或重要到值得关注的情况”。第 93(5) 条列出了需要考虑的因素:
- 自达成协议以来已过去的时间长度;
- 配偶双方订立协议时的意图是否是保证确定性;
- 配偶双方对协议条款的依赖程度。
这一点上彼得占了上风。虽然同居协议签署的时间并不长,但法官认为,梦想之家的建造,以及为完成建造而采取的所有步骤,都是重大变化,在签署同居协议时必须考虑到。
凯西对梦想之家的所有权主要基于以下事实:她承担了大部分建设资金,大部分有争议的财产都在凯西名下,同居协议对指定财产为共同财产所需步骤有具体说明。然而,其他情况,包括彼得和凯西一直向对方和其他人表示梦想之家是他们的财产,以及彼得从始至终为建造梦想之家付出的巨大努力,都是法庭无法忽视的因素。如果他们真的关心根据同居协议如何决定梦想之家的所有权,他们应该早点讨论这一点。然而,直到 2021 年 12 月梦想之家建成后,他们才正式讨论所有权问题。
因此,法官认为彼得和凯西都没有依赖同居协议来确定梦想之家的所有权。因此,法官裁定,在确定梦想之家的所有权时,同居协议不予考虑,梦想之家应被视为需要分割的家庭财产。
要点
此案提醒我们,某些协议(例如同居协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您。如果您和您的伴侣就财产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为表明您不依赖同居协议,法院可能会认定此类财产超出了同居协议的范围。请确保您始终牢记协议条款并遵守这些条款,尤其是在处理财产所有权时。
最后,相比文件中的文字,法庭更关心的是您的实际情况和事实。
相关案例
- Nicol v. Lau, 2024 BCSC 1866
- Remmem v. Remmem, 2014 BCSC 1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