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Law

BC省企业融资指南:股权融资与证券法合规误区

📅 April 14, 2025👤 作者: Freja Li (Barrister & Solicitor)
BC省企业融资指南:股权融资与证券法合规误区

BC省拥有全加拿大比例最高的华人人口,大温哥华地区凭借其优越的气候吸引了众多华人移民在此生活并创立公司。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在公司发展的初期,运营成本往往较高,而盈利能力较低,仅靠公司自有资金和收入很难满足发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公司选择通过融资来获取资金。

常见的公司融资方式有两种: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常见的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和股东贷款。虽然债务融资快速简单,但通常规定了固定的还款期限。一旦公司无法按时偿还本息,将面临巨大的债务危机甚至破产风险。因此,许多公司选择股权融资的方式。

关于股权融资的常见误区

在BC省,公司主要受《商业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和《商业公司条例》管辖。然而,许多初创公司常有一个误区,认为只有上市公司才受证券法(包括《证券法》、《证券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

事实上,无论公司是否上市,只要公司发行股份(无论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证券,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就可能受到证券法的管辖。

BC省证券法包含以下两项基本要求:

  1. 任何从事证券销售或交易的个人(包括企业和个人)必须向 BC省证券委员会(BC Securities Commission) 注册;
  2. 任何发行或销售新股或新证券的个人(包括企业和个人)必须向 BC省证券委员会提交 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

除非公司发行新股销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豁免条件,否则未遵守上述两项基本要求将被视为涉嫌违反《证券法》。

招股说明书豁免条件(Prospectus Exemption)

并非所有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时都必须向 BC省证券委员会提交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获得有关被投资公司的充分信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足够了解(例如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或董事),投资者无需依赖招股说明书来获取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强制公司准备和提交招股说明书可能会影响融资效率。因此,BC省《证券法》规定了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情形。

常见的豁免情形包括:

  • 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受益所有人;
  • 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受益所有人的家庭成员;
  • 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实际控制人的亲密朋友或商业伙伴;
  • 投资者是现有股东;
  • 投资者是证券法规定的认可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

认可投资者(Qualified / Accredited Investor)

公司向证券法规定的认可投资者销售新股,也可以豁免招股说明书的要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认可投资者包括:

  • 金融机构;
  • 养老基金;
  • 净资产超过 500 万加元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信托;
  • 税前金融净资产超过 100 万加元的个人(或与配偶共同拥有);
  • 在过去两年中,每年税前净收入超过 20 万加元(或与配偶的共同净收入超过 30 万加元)的个人;
  • 净资产超过 500 万加元的个人(或与配偶共同拥有);
  • 其他符合证券法资格或获得 BC省证券委员会认可的投资者。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证券法》,如果自然人投资者认为自己符合认可投资者的资格,他/她需要填写 表格 45-106F9,以确认其符合资格并充分理解投资风险。